蒋智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2020-2022年度渭南市“十佳律师”,执业于陕西冠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坚持以“能... 详细>>
律师姓名:蒋智勇律师
手机号码:13891308523
邮箱地址:2365964988@qq.com
执业证号:16105200910985042
执业律所:陕西冠苍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或蒲城县尧山路与漫泉路十字东北角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正在预备犯罪。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后企图自杀。
5、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有毁灭。
6、住址,身份不明的、不讲姓名。
7、多次作案、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全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91308523
联系地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或者蒲城县人民法院十字路口西北角
Copyright © 2018 www.pc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